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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10 14:16:04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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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经济损失。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否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认定和计算方法

一、何时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只在两种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
2双方约定竞业限制。
除以上两种情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条款皆无效。以上条款是对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用人单位违约进行了明确约定,合法有效。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确定?
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至于怎样的数额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就没有下文了。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相同。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
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劳、上海等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条件,导致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约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却没有为违约金的约定限制条件,用表面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金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性质等合理确定。

四、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是可以进行补充的。如果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对于违约行为和违约金的进行明确的规定的,可以通过后续的沟通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就违约金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并签署,也是合理的行为。

五、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法律分析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经济损失。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相关。看完还有疑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听律网专业律师发起提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可快速获取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一样吗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由于违约金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数额可能不一致,而赔偿金是完全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的。

4、是否适用等分原则。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相关补充2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呢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进行协商约定,比如约定月工资数额、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但并不能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提前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六、劳动合同期不满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收取违约金是否合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七、劳动合同法中的哪些条款不包含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八、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哪些情况可以约定?

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分别是——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即除专项培训费用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5]《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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