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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那么你还可以通过试用期劳

来源:法否网 2025-10-31 02:37:24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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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那么你还可以通过试用期劳
如果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那么你还可以通过试用期劳

一、"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否还能够签订合同?"

关于“试用期内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能再签劳动合同吗”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以上就是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的回答望采纳

二、员工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三、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签署完整合同条款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四、试用期劳动合同能否合法,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用支付两倍薪水。试用分别于正式聘用,且试用最终不愿意定能转为正式聘用,且法律也未明确限定试用期内肯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再签订也未尝不可。所以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薪水无须支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倍薪水。  应认可第二种意见,借口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限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建立。这条限定有两层含义一、建立劳动关系至少应在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不论可否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自用人之日起建立。试用期内可否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确定试用可否隶属用人。  那什么是劳动合同法上“用人”呢?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限定,用人是有报酬的劳动,同时,这种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  试用也是有报酬的劳动,试用期的劳动也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也要受用人单位管理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所以试用隶属用人。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限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限内。该法第二十一条限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既然从试用之日起,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限定,两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薪水理应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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