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多个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二十一条
二、自诉案件归属法院的确定
专业分析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三、并案解决的案件管辖确定
所谓“并案解决”,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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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四、确定并案处理案件管辖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1、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2、《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只能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关联案件进行并案处理。
3、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
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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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3条
五、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关系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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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六、"如何确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七、确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刑事案件的管辖由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十条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以及武警黄金、交通、水电、森林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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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7]《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8]《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9]《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八、如何确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
法律分析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怎么确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相关。没有合适答案,你可以详细描述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对应诉求,我们会匹配出更适合您的律师。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发生地。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管辖地怎样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地通常为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犯罪地为第一选择,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发生地。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居住地为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是指除住院就医外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是单位,那么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但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以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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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九、如何确定并案解决的案件管辖?
法律分析所谓“并案解决”,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律师提示以上是“如何确定并案解决的案件管辖”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相关问题解答,你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您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我们将根您的据描述为您匹配合适的律师。相关补充1怎么确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地通常为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犯罪地为第一选择,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发生地。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居住地为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是指除住院就医外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是单位,那么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但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以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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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十、确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法律实务中的技巧
法律分析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律师提示以上是“如何确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情况不太一样,还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可立即在线问律师。相关补充1案件生效后案由错了如何处理重新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时发现案由错误,原告可在开庭后提出关于法律关系的主张,进而提出正确的案由。法院审判庭会审查立案庭的立案案由是否恰当,是否需要变更。如果认为需要变更,在判决书里变更。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补充2民事案件原告上诉被告如何处理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作为一审的原告,如果一审被告上诉,可以做以下准备第一、针对一审判决中的判决,确定是否存在瑕疵;第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三,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作为证据二审中提交;第四,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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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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