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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如何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2-02 07:05:50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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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如何规定?
诈骗罪数额如何规定?

一、诈骗罪中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

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三千到一万以上,三万到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上,这样的数额标准是指数额量刑起点范围,这是最高院给的参照标准,各地区在这个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标准。数额较大的范围是三千至三万以下,不含三万。数额巨大的范围是三万至五十万以下,不含五十万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是五十万以上,含五十万。也就是说,各地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制定基准刑的数额。比如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诈骗犯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

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六、诈骗罪基本构造,法律数额规定

诈骗罪是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或刑侦完成侦后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诈骗罪是指以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屡次诈骗数额累积到3000为诈骗罪立案准则嗎?屡次诈骗的数额是怎么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于屡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返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量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返还的数额扣除,按事实上未返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屡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由此可见,屡次诈骗数额累积到3000元,原则上已隶属数额较大,是能达到诈骗罪的立案准则的,屡次诈骗数额的认定采取累积加扣除的放法计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八、多次诈骗数额累积到3000不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它只是犯罪行为的表现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由此可见,多次诈骗数额累积到3000元,原则上已属于数额较大,是能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多次诈骗数额的认定采取累积加扣除的放法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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