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劳动合同需要公证吗?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的劳动合同需要公证吗?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需要公证吗 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公司能否制定劳动合同?
【问题解析】
公司属于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当然可以制定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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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三、是否可以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虽然说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在招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方面受到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之下,是属于一种合法有效的情况,但是没有授权就是违法的。
四、劳动合同能否用别人公司的?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不能用别人公司的,用人单位应当用自己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签订,但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借鉴其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六、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1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3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0条
[1]《民事诉讼法》 第49条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4条
七、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工资清单上有公司名称,能否作为要钱的证据。
你好,可以的,协商不成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八、公司留存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限定持续订立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量。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有问题能够再询问
九、无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能够去劳动仲裁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十、公司员工合同是否可以证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
不能证明当事人也签订了劳动合同。
十一、企业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意见】如果私人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离职,拖欠的工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要赔偿工人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拖欠工资事实确定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请求依法予以处理;如经劳动监察大队限期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如拖欠工资事实没有确凿证据,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到解决。【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五十条
[2]《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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