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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据保全的常见人群

来源:法否网 2025-11-29 10:59:15 2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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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据保全的常见人群
申请证据保全的常见人群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一般是法院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二、"保全证据的证据类型及诉讼保全的必要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由于证据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因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给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带来困难,因此证据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因病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会腐烂、销毁。所谓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是指虽然证据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该证据可能会成本过高或者难度很大,如证人出国定居或留学。造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前者如物证的腐烂,后者如书证被销毁。

2、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这是对证据保全在时间上的要求。在开庭后,由于已经进入证据调查阶段,就没有实施证据保全的必要。

三、"申请证据保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必要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据此可知,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81条

四、申请证据保全在合同纠纷中如何处理证据

《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程序启动后,当事人应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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