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撤销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在一年内没有行使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的消灭时间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1、行使期间一般是一年内,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
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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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四、撤销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52条
五、撤销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六、撤销权的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上面就是对于显失公平撤销权相关问题的具体介绍,大家在看了之后应该可以了解到我们遇到显失公平的情况的时候,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当然要撤销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有明显的不公平。只有认定为显失公平之后才可以进行具体的撤销工作。七、撤销权撤销权的效力与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152条)。
1、重大误解请求撤销的改为三个月2、胁迫的一年和最长撤销期间五年的起算标准为客观标准3、五年为不变期间,是请求撤销的“最长时间”,起算标准是客观标准
八、撤销权是什么?债权人有哪些要求?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撤销权的含义如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行为逃债、赖债,比如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这时,企业可行使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
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九、撤销权和保全权的区别。
一、合同撤销权与保全撤销权的撤销原因不同虽然二者的撤销原因均由法律规定,不能约定,但引起撤销的原因有着天壤之别,合同撤销权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引起,保全撤销权引起是由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积极行为引起。二、是否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不同合同撤销权没有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而保全撤销权突破了。1、撤销权人不同。合同撤销权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欺、乘、胁)或双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行使。
2、被撤销的行为不同。合同撤销权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保全撤销权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对他人发生效力。
3、撤销的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制度设计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当事人的利益,保全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被撤销合同之外的债权人利益。
十、无权代理中能否使用撤销权?
公司破产中撤销权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做法,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做法,使因该做法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财团。 追讨权是指因债务人或其他人的不当做法导致债务人财产遭到损害的,法律赋予管理人依法追讨有关财产的权利。依据《破产法》的有关限定,管理人享有下述追讨权 (一)对因可撤销做法、个别优先清偿做法、破产无效做法转移的债务人财产享有的追讨权。另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牵涉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决裂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无财产保证的债务提供财产保证的、对不满时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做法,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后,对牵涉的债务人财产享有追讨权; 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认同不真实的债务的做法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对隐藏、转移的债务人财产或因虚构债务或认同不真实债务导致的债务人财产的减少部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给钱人尚未完全履行给钱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追讨给钱人给钱不够部分。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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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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