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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基本情况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更新时间: 2020-06-30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二.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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