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基本情况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更新时间: 2020-06-30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故意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