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出退伙申请是否需要清算?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二、当事人提出退伙申请需要清算吗?
【问题解析】
当事人提出退伙申请需要清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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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三、当事人提出退伙申请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当事人退出退伙以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下,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且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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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四、被告解散公司诉讼是否需要清算?
专业分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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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五、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时是否需要实缴出资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时候,所有的股东都应当实缴出资,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不能实缴的,所有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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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六、被合并的公司需要清算吗?
需要。如果自己被合并了的话是可以办理清算程序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需要办理清算,如果是属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办理合并的话,一般是可以不通过清算完成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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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七、"未提出清算的合伙企业合伙人能否要求退伙?"
1.《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可以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法第46条规定,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由于王某、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有侵害私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支持。
2.《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张某在未提出清算的情况下,声称放弃自己在私营企业中的利润收入,便要求支付其投资款80万元,显然不符合本条规定。张某必须在合伙企业清算后,处理完私营企业的债务后才能提出退伙。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私营企业的债权人及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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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 第45条
[2]《合伙企业法》 第46条
[1]《合伙企业法》 第53条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后,未备案清算人成员名单有何法律责任?
答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合伙企业未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为被告,法院应如何审理?
你好!建议直接申请破产。
十、"检察院会通知涉案人员吗?"
涉嫌什么罪名?减刑需要统关全案,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有自首,退赔,从犯等等
十一、合伙人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当天退伙吗?
你好,以下规定,合伙人的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属于当然退伙。《》第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十二、"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时能否申请退伙?"
你好,以下规定,合伙人的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当然退伙。《》第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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