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课教师是如何规定的?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一、个人缴纳社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单位或社保平台代缴,二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详情如下
①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是你是当地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自缴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②工作参保这个是最广泛的参保方式了,一般公司都会给个人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缴纳的话,是违法的,受到法律保护)
③无工作、非本地居民缴纳社保方式社保平台代缴。本质跟职工社保是一样的,可以享受五险的保障,只不过个人需要另外缴纳公司部分的费用和平台服务费。选择社保平台需要仔细审核社保代缴平台的资质。
三、教师代课算教龄吗?
1、不算,代课教师转正时不买社保的教龄工资用人单位的是否设置了工龄工资,如果有,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3]《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四、代课老师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问题解析】
代课老师签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这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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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五、代课老师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1、代课老师如果与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签劳动合同。学校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需要及时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学校是事业单位,则双方可以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六、"如何编写代课教师劳动合同?"
代课教师的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单位与劳动者的名称、姓名、住址等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工作;上班的时间、地点、工资社保待遇;以及劳动保护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七、"浙江湖州代课老师转正后代课时间可算教龄吗?"
工龄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工作开始计量。 为了更好地分析具体情况,节约相互时间,建议来电或当面询问律师,如果要得到具体的法律帮助,最好直接委托律师。
八、代课老师政策研究
按劳动合同处置。
九、代课老师能否算工龄?
1985年参加工作,当时没有实行缴费,是视同缴费年限,和93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计计算工龄,社保部门的解释是对的。如果85至93年算缴费年限,就是正常的也是国家规定的了。只说是算工龄,不知道是否计算为缴费年限了。国家在1995年才提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的省是在1993年开始补建账户的。按国家规定。在当地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符合条件的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十、"代课老师是否有资格证?"
询问教育局
十一、代课期间是否算教龄?
一般是不计算的
十二、代课老师不上课也能够得到养老补贴金的教师
询问主管部门。 希望我回答的这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能够继续询问我,也能够电话联系我。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课教师是怎么规定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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