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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债务如何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4-12-20 23:37:47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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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债务如何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如何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国有企业改制债务如何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债权追收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二、债务清理
(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

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

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政府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属于“死欠”税款核准范围的,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对“死欠”税款实行挂账备案管理。已形成的呆滞税款,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暂缓征收。

6、人死账销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对于资不抵债,且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可以实施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

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二条

二、公司转让后原企业的债务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原企业的债务

在公司制度中,股权转让是公司制度中的一大亮点,这也是作为股东投资选择的一种措施。但是如果进行了股权转让,如果没有正确地处理好相应的问题,就会导致一些纠纷。那么公司转让后原企业的债务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原企业的债务?

三、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改制后,面对原有债务,我们首先要确定的便是债务承担的主体  正确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处理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问题的关键,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债务处理法律、法规和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客现实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承继者。

四、公司法转让股权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如何规定?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

五、公司债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要说关联公司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这个义务人可能并不是法律上直接规定的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但是,直接义务人(比如公司),履行义务需要这个义务人(比如股东)来支持。这样,公司这个拟制主体的股东构成,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间接地影响了公司对外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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