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理?
妨害公务罪不符合批捕条件的或符合批捕条件但是有不批捕理由的都可以不批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反之,没有证据、没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没有社会危险性就会不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二、检察院批捕后是否能不起诉?
如果检察院进行批捕后是可以不起诉的。当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的证据后,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在逮捕后也是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情节轻微不足以判处刑罚或者是没有掌握足够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也不会进行起诉。
三、检察院不批捕可以不公诉吗?
1、一般不批捕后,不一定不起诉,要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2、因为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
3、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四、多人犯罪的侦查和诉讼时间如何决定逮捕、取保候审和批捕的时机
你好,需要实际情况来分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V信,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五、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案件是否可以不批捕,是否可以逮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予以逮捕,不符合的可以不批准逮捕。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六、"如何确定犯罪事实被批捕?"
法律分析可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才能予以逮捕,同时,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逮捕的程序】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律师提示以上是“有犯罪事实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吗”问题的详细解答。不同律师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您不太确定,请继续咨询听律网专业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情况,我们会安排专人与您联系。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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