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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被责令改正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6-26 15:51:29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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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被责令改正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被责令改正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民法典关于医疗机构免责的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三、"哪些情况属于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违法行为?"

专业分析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四、违反医疗机构规定会受行政处罚的常见规定

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一、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1、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按照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是可以的,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是通过仲裁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二、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十五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规定

【问题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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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六、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重大劳动保障法规定的违法情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如下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导致集体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3、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4、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或导致劳动者死亡的;

5、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等后果的;

6、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并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7、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30人以上集体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八、违法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第五十七条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第五十九条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医疗事故跟医疗纠纷是两回事,有证据证明属于医疗事故的,患者才能要求院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跟患者对医疗事故的发生有争议,也应该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九、"在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操作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吗?"

不一定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操作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但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做医疗过错鉴定。具体的案由还需要具体的案件情况才能确定。

十、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医疗机构责任及刑事责任问题探究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十一、"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案请律师打官司需要做什么"

封存全部病历(每日清单,医嘱、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十二、"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五)、(七)项及第七条第(一)、(二)、第八条第(六)项、第九条第(一)、(九)项规定的情形,以实际人数、张数、科目累加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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