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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自首的时间有规定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01 06:46:28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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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自首的时间有规定吗?
交通肇事自首的时间有规定吗?

一、交通肇事自首时间的规定

1、自首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在被抓获以前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罪行,都可以认定为自首。

2、《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六十七条

二、交通事故时间的确定与限制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交通事故住院是伤情和病情决定出院的,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以下两点为注意事项

1、等伤养好再出院如果是车方主责或全部责任,受害人一定要把伤全部治愈再出院,因为受害人住院期间的大部或全部损失车方都要负责赔偿;如果是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也应该把伤治好再出院,因为身体是自己的,要好好爱护。

2、不要赖在医院有一些受害人,医生已经建议可以出院,但考虑争取高赔偿款会选择赖在医院不走,这种做法非但不利于赔偿事项的解决,有时反而会耽误赔偿事项的进行。

三、有交通事故结案时间规定的吗?

1、一般,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四、"交通事故时间有规定吗?"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交通事故认定主次后,受伤的人没好,没有赔偿!有时间限制吗责任双方(主要责任一方不愿付责任,怎么办?)来自匿名用户的提问最佳答案由提问者推荐匿名用户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条例》第93条规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93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94条和第95条
[1]《条例》 第93条

五、交通事故后报案有时间规定吗?

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结案手续才会结案。交警部门出具完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成功后,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后,双方即可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六、交通事故报警有效时间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七、"交通事故后报警的时间有规定吗"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八、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九、"事故认定书开出后伤者找到熟人验伤,时间规定如何确定?"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和验伤没有关系,一般在勘查现场后10日内出具。

十、事故报警时长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遇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不仅不能“私了”,还应当主动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十一、"行人出交通事故,交警如何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

1、暂扣车辆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十二、"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时间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

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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