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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新颖性判定方法

来源:法否网 2025-03-06 05:59:35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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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新颖性判定方法
实用新型新颖性判定方法

一、实用新型新颖性判断方法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判定如下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实用性的评价标准实用新型的实用性如何衡量

判断实用新型的实用性的标准是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三、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判断标准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四、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1.定义的不同。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客体上是包括在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范围内的。对于产品在形状、结构方面的改进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也可以申请发明,但对于方法类的或软件类的方案要申请发明专利,因为该方法类的或软件类的方案体现不出形状或结构的改变。

2. 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但具备可操作意义的实际保护期限基本是从专利授权日开始的,此时才可以起诉别人侵权或许可、转让别人。

3. 两者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发明专利要求跟现有技术相比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是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和进步。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比发明专利低。在无效程序中判断发明的创造性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而且要考虑其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

4. 两者的审查授权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公开后的实质审查程序,没有发现不符合专利法规的缺陷的,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仅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在审查授权阶段,实用新型的要求比发明专利的低,更容易获得专利证书。

5. 两者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不同。
由第四点的审查程序我们可以看出,实用新型因为比发明专利少了实质审查程序,所以,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比发明专利要快的多。大概情况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申请日起8个月左右就可以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申请则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专利授权。

6. 未授权情况下的公开情况不同。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因为实质审查不合格而最终未被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也是会被公开的,此时公开的技术变为现有技术。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是只有在授权之后才会被公开,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未被授权,则不会被公开。

7. 两者的维权程序不同。
主要差别在于,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需要在诉讼前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也就是请求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是否符合专利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出具结论,部分地相当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而发明专利不需要这道程序。
基于以上差别,专利申请人在选择申请的专利类型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当前常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容易,所以我肯定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级别高,我当然申请发明专利”的做法都是值得商榷的。利弊往往是并存的,只盯着有利的方面而忽视不利的方面是不合适的。比如,对于生命周期超过20年的技术,如果只是看到发明专利20年的保护期限就选择申请发明专利,则很容易因为实际保护期限的延后和因为发明创造性不足而驳回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的区别它们有何不同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八、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评估标准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九、"实用新型技术规定"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它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十、技术方案规定

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因此,在初步审查中,对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适于实用”的一般性要求,审查员通常仅需申请文件的描述判断其相对于背景技术是否作出了改进以及能否在产业上应用并产生有用的效果。实用新型专利也是属于专利类型中的一种,只不过相比于发明专利,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要短一些的,最长情况下也只能是10年。并且还要求在这10年期间,专利权人可以每年按时交纳专利年费,否则的话还不到10年,就会终止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综合上面所说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必须要获得认可之后才能依法的得到保护,一般对于实用新型只会针对于产品的形状,或者是外部可以观察到的一些空间形状,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专利。

十一、我国广告法中对植入式广告的限定

你好,可诉讼处置,一、当事人诉讼,首先应提交诉讼书,并按另一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两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纪、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诉讼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诉讼事实、借口,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quot;谁主张谁举证quot;原则,原告向法院诉讼应提交下列手续

1、原告主体资格的手续。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手续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借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十二、“如何保护自己商标权和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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