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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29 14:22:02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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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法律规范与操作

律师解答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的除外。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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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决议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决议

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

3、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4、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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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三、"公司法中有限公司的表决权行使相关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四、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公司法有关股东会表决权事项的规定》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持有公司1/

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兼属人合公司),以出资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对应)。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特性,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比例,并与其出资比例的大小相适应。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资合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的大小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是亲自行使。即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实施投票行为。但又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法人、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作为股东时,当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指定的人员(实际上也是代表人)代使表决权。

2、破产人作为股东时,应由破产管理人行使表决权。

七、公司表决权按股份比例决定吗?

股东会是按股份比例来,董事会是一人一票。

八、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代为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的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限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做法。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做法,承受民事职责。”,第六十四条第一款限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条限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职责。”做法人无代理权、越过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奏效力,由做法人承受职责。相对人能够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却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做法人无代理权、越过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借口相信做法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做法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过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越过权限的以外,该代表做法有效。无处罚权的人处罚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罚权的人订立合同后获到处罚权的,该合同有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 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 第六十七条

九、公司法中关于保证事项的表决时间规定和召开时间的规定。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要求(增加)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受职责。董事会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致公司遭到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免除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职。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经理职权的限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能够决定由董事会人员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债。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得到报酬的情况

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及性质

1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3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人计算,每股东有一票表决权。 4从资本募集方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质,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债券,股份转让严格限制,财务不公开。5从筹资工具看,有限责任公司筹资并不采取股票债券形式,而是内部认购。 6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公司性质,但股东之间的关系密切,在一般情况下,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所以它又具有某种人合公司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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