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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代位继承转继承如何办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7-30 10:59:02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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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代位继承转继承如何办理?
广西代位继承转继承如何办理?

一、广西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办理流程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  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对于代位继承人是第几代的晚辈直系血亲,法律并无限制。  (四)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  (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人为两人以上的则该两个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六)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无效而不产生代位继承,此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以上就是代位继承怎么办理的相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惑,请继续重新询问我们。

四、广西如何区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六、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代位继承吗?

  一,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而不能是(外)孙子女的子女代外公外婆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这种情况,应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该遗产。  三,请看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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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证没有继承权,如何办理继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公证也并不等同于遗产不能进行继承,因为公证并不是继承的必要条件,也并非是生效要件。那么没有继承公证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那就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由主张权利一方将其他继承人都列为被告诉讼到,并写明诉讼请求。开庭以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应当参与到诉讼中来,不来的,也应当向表示你的具体意见,法官在审理之前,也通常会组织大家进行协商,关于遗产的范围、数额、分割比例等都能达成共识的,由进行确认,然后出具调解书。如果各个继承人之间存在的矛盾较大,在法官主持下仍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提供的证据,综合认定之后给出判决。

九、异地办理继承,遗产可以在外地继承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亲人过世房产怎么继承手续,具体继承手续如下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十、"公证未过户,继承人去世一年多仍可办理继承吗?"

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死亡在先,所涉房产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由立遗嘱人的所有继承人继承,立遗嘱的人仍然健在,指定的继承人又死亡的,立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并去进行公证,以使原来的公证遗嘱归于无效,此时的财产仍为立遗嘱人所有,立遗嘱人没有重新拟定遗嘱,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遗嘱,仍视为没有遗嘱。如果立遗嘱人死亡在先,不论指定的继承人是否死亡。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死亡在先,则此时原来遗嘱已无法执行,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时的房产应视为该指定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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