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医疗纠纷可以仲裁吗护士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1.、严格执行医嘱
护士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医嘱,口头医嘱在不是紧急抢救患者的时候不要执行。
2 、严格执行各种查对制度
如果偷懒漏查,就是医疗护理纠纷的隐患,特别是抢救患者的时候,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最好护士能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再执行。易致过敏的药物,做皮试或用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3、重视护理文件的书写
严禁漏记、错记、提前记、涂改、删除、丢失、主观臆造、随意篡改等,护理记录做到做自己所写的,做后马上写,不要等下班前一起写,这样容易出错。更不能让下个班的帮着写。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二个班的护士笔迹鉴定出自一人。对刚入院的患者的护理记录十分关键,常常反映护士处理的积极性,也是医疗纠纷的焦点。体温单的添画也要仔细,不要自己想象,不要出现体温单上体温正常,而护理记录却用了巴米尔。
事实说明,一旦发生纠纷,详实的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关键证据;倘若不做好记录,即使医生、护士没有过错,一旦发生纠纷,无确凿的证据为自己辩解,也可能导致败诉。
4、慎重交接班
交班护士在下班前,应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一定要写好交班报告及护理记录。
5、学会保密
对病情重或者隐私性疾病的患者,他们的心理负担也重,护士工作时,一定要慎言慎行,避免谈论该患者的病情,以免被听到。如果患者或其他人问起,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问医生去。自己也不要给他们说假的病情,以免患者知道真情后怪罪。
6、加强床边巡视
近年来患者坠床、抓扯输液管、强行拔管、跳楼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一定要频繁巡视房间。对于情绪不稳定的或神志不清的患者要和家属交代清楚。
7、遇到疑难情况立刻回报护士长或医生
8、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每一位患者及家属,最希望医护人员对自己重视和帮助,如果护士对病人提问回答简单,粗糙,态度随便,不作耐心解释和安慰,不能体谅病人,甚至态度不好,容易使病人在心理上拉开与医护人员的距离,引起病人及家属的反感,同时也对医护人员产生偏见,一旦病情有变,都会与服务态度不好相提并论,产生纠纷。所以要多与患者沟通、交流,把你所做的每种工作都讲给患者听,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与信任。
服务态度要和蔼、热情,真正做到替患者着想,上班时不要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说话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医护人员要讲的一致,讲的不一样就麻烦了。要经常告诉患者和家属应注意什么。医院里繁琐的手续和来回找科室使患者容易产生不满情绪,可是见到你的微笑,他们也就不好说什么了。
9、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
1、、不要一个人呆在办公室,尽量避免单独面对患方。
2、、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尽量采取沉默或委婉解释,避免发生口角甚而发生殴打事件。
3、、请求其他患者及家属的帮助、斡旋。
4、、把针管、瓶子、刀子等危险物品收好
5、、立刻给医院保卫部门联系。
二、医源性扩散医疗纠纷可以仲裁吗医疗纠纷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若双方能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则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四、医疗过错纠纷怎样办理,医疗过错纠纷
医疗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并由此可以判定其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而对于过错行为引起的损害则应负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医疗过错只有过失一种过错形式。如果医护人员是故意伤害患者致残或致死,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了。2.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指运用何种尺度或方法来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医疗纠纷中过错认定标准不同,将导致责任大小和责任范围的差异,标准过宽,则不能有效保护处于弱势的患者权益标准过严,则对医务人员要求过于苛刻,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在确定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时须兼顾患者和医生双方的利益,将医疗行业高风险、专业性强的特点纳入考虑范畴。⑴注意义务的履行。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医疗的主体医生、护士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这里的“注意义务”通常被理解为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在以上这些法律、法规对“注意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医疗过错是比较容易的。如在诊断行为中未询问病人药物过敏史以致病人发生过敏性休克,输血操作中未严格按照三查七对规范进行,导致病人因血型不匹配而发生溶血等。然而法律毕竟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抽象概括,不可能事无巨细,而在具体的医疗行为的操作中,不同治疗环节中的“注意义务”不尽相同,诊治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也导致了医方“注意义务”的复杂多变,在这些法律和规章无法做出明确规定的方面,医疗过错认定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和难点。⑵行业特点。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应当考虑医疗行为专业性、风险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①一般性标准。疾病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在不同个体表现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个体在不同时期也存在差异,因此,治疗效果应当是疾病本身发展、人体自身抵抗力与医疗行为三者共同作用的。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每位医护人员掌握的医学知识、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不尽相同,患者自身也存在着个体差异,据此,在认定医方是否善尽“注意义务”时,并不是以全国最高水平为标准,只要他运用所掌握的医学界已普遍实施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以及医院所提供的条件,尽最大努力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那么该医生就已经达到了医疗行为的一般标准。在实践中,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以卫生部、教育部在全国通用的“医学院校统编教材”中规定的诊疗标准、用药原则和中华医学会提出的且已被临床广泛运用的诊疗技术作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合理的一般标准。②专门性标准。正所谓术业有专攻,随着医学的进步和医疗实践经验的积累,现代医疗技术分工正日趋高度专门化和细化。一般来说,某一领域的专门医生主要擅长他所在领域的医疗技术,而对专科领域之外的医疗技术则了解不深,因此,在认定医疗过错时必须考虑到医学的专门性特点,对同一领域内的专门医生设定相同的“注意义务”标准,而对于在特殊情形下进行治疗,且已履行过说明义务的领域外医生,则应适当降低“注意义务”标准。③地域性标准。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间的医疗技术水平差异较大,接受外来先进技术的时间也有先后,因此,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医生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医生,大型综合医院的医生与乡村卫生所的医生,如果使用同一标准来衡量注意程度的话,无疑是非常不合理的。不同地域、不同水平的医疗机构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也应体现适当的差别,这样才能保护落后地区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当地医疗技术的进步。④紧急性标准。医疗上的紧急情形主要有2种一是时间上的紧急性,指医师的诊疗时间非常短暂,在技术上不可能做出十分全面的考虑与安排,通常发生于急症需要紧急治疗的情形二是事项上的紧急性,指采取何种治疗措施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死存亡,需要医师做出决断,通常出现在患者染有重大疾病而在治疗手段的选择上存在相当大困难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过这种体验,即在紧急状态下人的注意力和判断力往往会降低,甚至因忙乱慌张而思维趋于停滞。考虑到医生在紧急状态下履行“注意义务”与在时间充裕的情形下履行“注意义务”存在程度差异,因此,对紧急状态下医疗行为注意的衡量标准应低于常规状态下医疗行为的一般标准。
五、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
你好,医疗纠纷怎么处理的方法是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鉴定,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鉴定,做出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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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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