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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出?医疗鉴定费谁出谁承担?

来源:法否网 2025-04-05 23:18:20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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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出?医疗鉴定费谁出谁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出?医疗鉴定费谁出谁承担?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来源和收取方式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支付的情形如下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出?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谁出,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医疗事故责任鉴定费应当由谁承担?"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四、"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预缴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五、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出?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六、"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这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怎样,都得出鉴定费;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为什么会出现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反而要承担鉴定费用的情况呢有关专家说,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医院能接受“申请付费”一些医院的领导和医生,他们都能接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这一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明明不是医疗事故,但患方纠缠不休,严重影响医院工作,医院可能怎么解释都没有用。这时为了说服患方罢休,医院愿意“破财免灾”,申请鉴定,让结论封住患方的嘴。每次鉴定单独收费如果首次鉴定与再次鉴定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作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是不是两次鉴定费用统一由当事人支付呢专家认为,不能这样处理。因为进行两次鉴定的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都是各自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只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就其效力而言,不存在高低之分。临床医学的复杂性之一,就是对疾病的认识有时会不一样,判断也有差异。在通常情况下,鉴定结论是否客观、正确只是相对而言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再次鉴定就一定比首次鉴定结论更正确。所以,如果对鉴定费的支付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诉讼解决,不可以直接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退还鉴定费。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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