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进行清算?
2010年,刘某、陈某共同出资成立A合伙企业。2015年,因陈某提出退伙,又无其他适合合伙人加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议解散合伙企业,就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指定刘某为合伙企业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经法定清算程序,最终完成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进行清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1、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负责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务。
3、清算组将合伙企业财产顺序清偿。
4、公司解散。
5、由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6、办理工商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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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
三、有限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方法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七条规定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2]《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四、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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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五、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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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六、合伙企业解散如何进行清算?
专业分析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5、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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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
七、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如何进行清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清算可按以下环节进行1. 确定清算人。
2. 清算公告及债权登记。自清算人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由清算人向债权人发出清算公告,依法进行债权登记。
3. 清算人负责了结合伙企业未完事务,清缴税款。
4. 清算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清算人负责进行债权追偿及债务清偿。合伙企业除应支付清算费用外,依法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
6.合伙企业剩余资产分配。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合伙人间分配。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就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注销手续。
9.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八、合伙企业解散应何时组织清算组?
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该在十五日组织清算组,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民事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九、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吗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十、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未备案清算人成员名单,承担法律责任
答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合伙企业未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4.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协议有约定 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 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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