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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能算几级伤残

来源:法否网 2025-03-07 09:16:32 3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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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能算几级伤残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能算几级伤残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可构成几级伤残?

相关规定,就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做出以下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二、"上班途中车祸是否构成工伤?"

上班途中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如果自已受伤的话,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对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责任划分相同,是否属于工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
①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③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④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四、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计算工伤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五、关于生育能力丧失的伤残等级和相关规定

具体看伤者是因为什么不育,是卵巢被切除,还是输精管缺损无法修复等等原因,这样的情况下,伤残等级也是不同的。建议伤者职工积极配合治疗,不要让自己有太大压力,然后再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时申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请劳动能力鉴定,由鉴定委员第三百一十九条联运单据的转让会出具权威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第四百零三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第二百八十九条公共运输承运人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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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四百零三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第二百八十九条
[2]《工伤保险条例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四十二条
[3]《工伤保险条例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三百二十七条

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工伤应当按照哪种标准进行伤残评定?

  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如果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是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七、职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完全责任,受伤是否算工伤?

由于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即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因此,该职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本人受伤较重,虽然交警队裁定职工负完全责任,但仍应被认定为工伤。

八、下班途中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算几级工伤?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交警认定为劳动者负主要责任的,则是不属于工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九、"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如果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就属于工伤。 《工伤必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必须条例》 第十四条

十、人社局工伤科不认定工伤,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打114问人社局的电话就能够 希望我回答的这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能够继续询问我,也能够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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