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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可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23:18:02 7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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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可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保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可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一、"如何起诉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保全对方财产的法律规定及申请流程"

若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在起诉前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三、"办了继承公证但没有过户,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对于我国的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和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来说,此时都是由我国的法律法规采用了明确的概括列举的方式,划分财产的范围的。

五、"征地补偿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将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
一、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二、从保护失地农民角度来说,土地补偿款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目的解释来看,土地补偿款的实质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的一种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属于对共同财产作出的规定种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讲,它是农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
综上可知,土地补偿款对于农民来说,是于与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一样,是损失的一方的补偿,理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六、请求保全被告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依法委托律师申请。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请记下曾永前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咨询,特殊案件可先办案后交费。

七、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如何继承共有财产?需要公证吗?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有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发生限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1、薪水、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方的薪水、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获到,而不是对财产的事实上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无事实上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八、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继承需办理手续如何办理公证?

您好,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九、遗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老公离世后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通常来说夫妻一方离世,夫妻共有财产先分配一半出来隶属另一半所有,另外一半隶属离世方遗产,继承遗产的同时由继承人承受债务。

十、夫妻共有产权房公证需在谁的公证地办理?

答还需要有婚姻证明,若未婚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已婚则需要夫妻两方的对应资料 如需法律帮助,能够直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解决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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