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的常用方法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18条规定工程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经济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主管部门或国家仲裁机关申请裁决或向法院起诉。对产生纠纷的结算款额,在有关方面仲裁或判决以前,建设银行不办理结算手续。
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18条
二、建设工程款结算法律规定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19条规定工程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经济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主管部门或国家仲裁机关申请裁决或向法院起诉。对产生纠纷的结算款额,在有关方面仲裁或判决以前,建设银行不办理结算手续。
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19条
四、"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1.建筑工程发包要遵守的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的承包,即建筑工程发包的对称,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2.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质量、数量、工期、造价及结算办法等要求,全部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间进行横向经济联系的最普遍的形式。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成立、当事人应当信守承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可以言而无信。出尔反尔,订了合同又不履行,那么,市场交易活动将无安全可言,就不可能建立起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市场经济各国都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以法律的效力,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我国《经济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建设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定义和特点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计量[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目前我国一般来讲,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两种方法。二者在选择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和范围。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调工料单价法将人工、材料、机械再配上预算价作为直接成本单价,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分别计算;因为价格是可调的,其人工、材料等费用在竣工结算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或按主材计算差价或主材用抽料法计算,次要材料按系数计算差价而进行调整;固定综合单价法是包含了风险费用在内的全费用单价,故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1、施工合同应支付进度款完成部分的工程预算;
2、经现场监理审核确认的审核;
3、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4、监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5、施工合同复印件;
6、相关工程签证。
六、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有哪些?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司法解释;
2、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
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7、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8、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金额;
9、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金额;
10、 其他。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款的结算应遵循哪些原则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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