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证人出庭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该证人是否确系法院所传唤的证人,而这就需要该证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即法庭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告知出庭证人应当诚实作证,这是法律的内在要求。证人作伪证不但会损害某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阻碍法院审判的正常进行,导致错判、误判,降低司法权威。因此,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第1款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应将以上告知该证人。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潜意识里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无疑会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人他人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该证言已不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免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诱导、暗示,以及庭审气氛的影响,有必要对证人进行隔离,除了其在庭上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证人旁听案件的审理。
二、刑事证据不足案子的处理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会受到哪些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四、"没有被告人的证词对刑事处罚的影响?"
一、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犯罪事实成立,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对于警方审讯的时间,法律并没有做明确规定,只是规定要在24小时内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五、刑事诉讼中证人证人询问通知书的证据要求
经人民通知、当事人或者辩护人,人民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公诉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的规定及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通知。因而如若要求传唤你女儿出庭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了强制性规定,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则一般其必须出庭,人民认为有必要出庭并传唤的,适用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但是被告人的配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如不配合出庭作证可能面临训诫或短期拘留等后果,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的规定、子女除外。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公民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予以训诫,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当事人或者辩护人、父母,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经院长批准
六、"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证人证言对于法庭断案有直接的影响,法庭应当认真查证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以确保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这也是为了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做到既不放过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无罪的人。证人应当如实作证,讲明真实情况,法庭对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证人,可以予以警告,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人证言在刑事案件中的效力及其可能的不当性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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