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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7-30 08:25:26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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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要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如何判断要约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问题解析】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
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采用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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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二、"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就是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前者称之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三、村规民约的效力包括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只要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自治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村规民约,且该村规民约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则将对本村的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村民应当遵守其约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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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四、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什么方面?

《民法典》中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仅发出的要约含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五、"要约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问题解析】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
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采用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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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六、要约的法律效力及其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采用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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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七、"在合同和要约中,法律效力期不同吗?"

法律分析要约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不一样。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要约有法律效力期和合同有法律效力期一样吗”相关。更多复杂的细节问题,需要专业律师1对1为您分析。欢迎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具体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效力待定合同属于有法律效力合同吗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相关补充2合同有法律效力期和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

2、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2]《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八、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

合同要约其实简单的来说是指的当事人的一方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是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那么关于合同要约大家了解多少?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什么?下面,就由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有关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的相关。

1、要约的生效时间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2采用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电文系统的,该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订约提议的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在上文中,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的相关,以及合同要约与要约的区别。如果您还需要了解关于合同要约的其他法律,您可以在听律网的法律知识栏目进行查询或者直接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

九、"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

1、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当然,该项权利由于受要约人的特定性而具有人身性质,它不能转让。

2、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是否行使这项权利应由受要约人自己决定,也就是说受要约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他在收到要约以后并不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

3、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在要约人和承诺人之间形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十、"合同的强制执行力和约束力"

应该说都有约束力,只不过约束力的程度不同而已,合同只要当事人签字后就对签字的人有约束力,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法院的判决书不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对法院也有约束力,还有强制执行力,应该说法院的判决书更具约束力,因为其有强制执行力而合同没有。

十一、"定金的法律效力合同中的订立、履行和退还"

法律分析定金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定金的法律效力是哪些”相关。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哪些是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相关补充2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十二、法律行为效力法律行为的本质与特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综合上面所说的,附期限合同就是属地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期限的合同条款所存在的合同,对于此合同在进行设立时一定要双方协商好,而且设立的生效时间,那么就会从此时间开始生效,如果设立的终止合同期限,那么就会在此时间之内终止,只要有约定就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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