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及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主观方面应当是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则为人利用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行为人直接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影响,使其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行为。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利用影响力、贿赂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要件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近亲属”主要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是指除近亲属之外的其他关系亲近、可以间接或无形的方式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决定施加影响的人。之所以规定该罪,主要是考虑到本罪主体与国家工作人员或有血缘、亲属关系,有的虽不存在亲属关系,但属情夫、情妇,或者彼此是同学、战友、部下、上级或者老朋友,交往甚密,有些关系甚至可密切到相互称兄道弟的程度,这些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自然也非同小可。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曾经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由于离休、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已离开了国家工作人员岗位的人。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要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
主观要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体现,它常常根植于人的内心,因此主观性比较强。而主观要件又是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必备要件之一。因此,对于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故意不明显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件,我们可以此为突破口,进行有效地无罪辩护。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以下三种方式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财物或收受财物。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受贿。
2、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受贿。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受贿。
罪刑法定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以上明文规定的客观受贿行为,那么无行为即无犯罪,可以据此进行有效地无罪辩护。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构成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要件有,所存在的客体是属于侵犯了社会的关系、以及还有客观要件的表现为利用密切的关系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以及还有主体要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最后主观的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律师提示以上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要件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听律网专业律师团队为您在线解答问题。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您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做法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做法。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人。
4、主观方面有意。该罪的立案准则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试行)》第1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做法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2有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导致恶劣影响的;3强制索要财物的。(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要、违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做法。索要他人财物或者违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且是情节严重的做法,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职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有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导致恶劣影响的;2强制索要财物的;3招致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试行)》 第1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试行)》 第3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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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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