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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0-09 06:01:09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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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法律上如何认定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和处罚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混淆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违反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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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法律法律如何确定其处罚?

专业分析
以下列举了不正当竞争处罚金额的几种情况

1、混淆行为的,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超过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商业贿赂,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商品作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反不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反不当竞争法》 第二十三条
[2]《反不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三、"如何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属于反不正当市场竞争法?"

专业分析
不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理由如下
虽然第十三条确实规定,抽奖式有效销售不得超过5000元。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奖金过高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则会使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导致价格信号失真,并且可能引诱消费者作出非理性消费决策,严重扭曲市场机制,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也就是说,奖品的价格会归到销售的产品上,从而扰乱市场。
但本案中,公司还未开业,抽奖的目的不是为了推销商品,而是聚集人气,所以应该不能看作是有奖销售。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7类我国《反不正当竞法》的规定

1、欺诈交易方法包括4种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3、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综上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欺诈交易,商业贿赂,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对于不正当竞争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银监会将会对其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并非数罪并罚不是数罪并罚,原则上对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从其限定,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限定可能不是“择一重罪论处”。想象竞合犯指的是一个做法冒犯多条刑法限定的罪名的犯罪。如果法律或司法解释有其他限定。一个做法只能处罚一次的原则,不能数罪并罚

六、"中国规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机关主要有两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如质量监督、商品检验、物价等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进行监督检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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