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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工伤认定的审核细节需要注意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18:30:55 2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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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工伤认定的审核细节需要注意
晋江市工伤认定的审核细节需要注意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去哪里?由谁来举证?

个人办工伤认定,应当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二、工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工伤怎么办?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对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与职工产生分歧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在通常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或者根本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的范畴。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一旦无法举证充分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将面临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一般情况下,会依法认定职工工伤事故成立。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三、工伤公司没有申报工伤认定,如何解决?

你好,劳动者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办工伤认定的科室领取填写);二、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病历)。以上就是对于没有申报工伤怎么办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工伤认定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未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未做工伤认定申请的,一般就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或被依法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则劳动者一方在一年内可以及时去申报。

六、工伤认定办法大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流程,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限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限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限定的时限内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手续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组织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手续。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手续完整,隶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能够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组织、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手续。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限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不符合国家限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够要求出具证据部门再次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能够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兼顾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有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资料。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  (一)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意外现场;  (二)依法翻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受举证职责。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够受伤害工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为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隶属工伤或不视为工伤的认定决定。  第十六条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工人的姓名、性别、年纪、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意外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为工伤或认定为不隶属工伤、不视为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时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工人(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限定执行。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条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及人员拒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1]《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六条
[2]《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七条
[3]《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八条
[4]《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九条
[5]《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十条
[6]《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十一条
[7]《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十二条
[8]《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十三条
[9]《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十四条
[10]《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十五条
[11]《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十六条
[12]《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十七条
[1]《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2]《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七、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作出不认可的结论,要求一年后复查鉴定合法吗?

1、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或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被认定后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3、工伤,赔偿项目除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医疗费、停工期间的工资外,构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你的实际情况确定;

4、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八、工伤意外中当事人是否有权索要工伤认定书?邯郸市峰峰矿区的工伤鉴定部门地址在哪里?

有权利的,具体可电话询问

九、工伤认定科不受理是什么原因?

您好,该情况下由劳动本领判定部门判定,商量不成或者对工伤流程不熟悉的,能够委托律师协助处置,以达到您的赔偿目的

十、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自己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评估?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流程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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