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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怎么起诉医疗事故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02:32:31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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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怎么起诉医疗事故
我想请教一下怎么起诉医疗事故

一、"起诉医疗事故的方法"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二、"如何为医疗事故诉讼举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一是行为责任,就是由谁举证,二是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和举证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谁承担。那么医疗事故诉讼如何举证,怎么为医疗事故诉讼举证?

三、医生离职后医疗事故如何起诉?

医生离职后医疗事故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四、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状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状的包含
一、写明原告与被告以及基础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住址等。
二、写明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2、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写出具体情况。
四、最后写明落款起诉人的签名和时间。

1、网上起诉起诉状怎么写
网上起诉起诉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民事或刑事起诉状;

2、分别列明原被告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列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3、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的目的,诉讼请求用序号分别罗列;

4、事实与理由,阐明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附证据的列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写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5、文尾写明起诉状所要送达的法院,为此致某某法院;

6、落款,写明具状人即原告的姓名、起诉书书写日期,起诉人签名、按手印,法人、非法人组织要加盖印章。

2、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____判归原告所有);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给原告;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要特别指出该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并详细列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3、最新离婚诉讼书该怎么写
最新离婚诉讼书如下

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要写完善;

2、案由;

3、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等;

5、写明证据、证明目的以及证据来源。
夫妻双方在离婚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离婚的原因,并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最后要明确管辖法院,通常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即被告的户籍登记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系被告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所在地。

五、医疗事故诉讼的提起步骤

医疗事故诉讼最主要的是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封存病历,然后再在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六、医疗事故如何报案和告医疗事故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如何报案,如何告医疗事故”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你好! 针对你说的医疗事故如何起诉这个问题,以下是相关,可以参考一下。第一、如果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是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局组织协调后才交由警方处理的。但是如果单纯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可以直接起诉的,具体是到门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只有1年,注意及时起诉。 第二、关于赔偿的问题,首先得说清楚医生未对患者说明并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事实,《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说明就是违法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最高院人损解释》

17条,你可以要求诊所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但是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以上费用确实发生,比如病情加重后你去别的医院。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侵权责任法》 第55条

七、医疗事故起诉书怎么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诉求赔偿书原告周,女,

28岁,汉族,现住四川省县被告县中心卫生院所在地址县街道法定代表人 职务诉讼请求1、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具体数额见附表)。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2月,原告骑电动车时不慎摔伤,导致右肱骨中段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愈合后出院。原告于2013年2月1日在县中心卫生院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术后原告右上臂至右手活动受限、麻木。而原告在做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之前,右手臂及右手活动均正常。被告在对原告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桡神经断裂。原告在被告处出院时,原告右手背麻木,虎口处麻木非常明显,握拳尚可,肌力较 对侧偏弱,手指外展不灵活,拇指翘起困难,手腕抬起困难,经会诊确定为桡神经损伤。经被告与原告方协商,要求原告转院治疗,后来原告同意转院,转至中国人 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上臂术后桡神经断裂”。县中心卫生院的诊疗行为直接造成原告组织器官损伤及 右手功能障碍。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同时存在手术操作上的不当,损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损害了原告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0条、第121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讼,诉请贵院依法秉公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县人民具状人周201年月日附

1、赔偿。

2、相关证明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
[2]《民事诉讼法》 第120条
[3]《民事诉讼法》 第121条

八、医患关系中的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的关系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

九、医疗事故鉴定如何确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十、我父医疗事故之后想起诉,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这个问题若要诉讼,需要查明以下问题

1、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2、如果有资质,需要申请医疗鉴定,确认对方存在过错。若这两个问题中对方在任何一方面存在瑕疵,都可以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前提是你有资料能证明你的手术是在对方医院完成的,比如病历、住院期间的费用清单等。

十一、"医学事故鉴定申请流程"

医学会不接受单方的申请,可以向卫生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或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或双方向医学会申请。现在很少做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十二、"医疗事故医院以欺诈或不当行为对患者造成的伤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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