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过失损坏交通罪

过失损坏交通罪

来源:法否网 2025-11-22 19:43:22 4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过失损坏交通罪
过失损坏交通罪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如何追诉和处罚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本法第119条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共安全,造成了较轻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危害后果的。当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是由其他原因而不是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引起的,也不能适用较重的量刑档次即本条第1款的规定。在坚持以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主要依据确定适用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的基础上,还要综合考察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一步选择轻重不同的刑罚,以使罪刑相适应。以上是有关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如何处罚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一种犯罪,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道路堵塞或交通事故的发生。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破坏交通设施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予以立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理应运用刑法武器惩治此种犯罪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而且,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成立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

1、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设备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破坏交通设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2、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未成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不构成本罪。

3、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同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过失行为所引起,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

四、"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与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认定一、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主要的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其破坏行为会发生严重危害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2、对危害要求不同。前者把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如果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故意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危害,均构成犯罪,而且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二、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因过失行为而致使火车、汽车、申力、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起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如果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的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而构成交通肇事罪。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中国规定爆炸案件的公安追诉标准
过失损坏交通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法定刑罚
最高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相关司法解释重要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规定的重要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过失损坏交通罪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高考作弊犯罪的刑事追诉标准

    2025-11-229 人看过

    一、有关代替考试犯罪的刑事追诉标准是怎么规定 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即考试的成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5-11-222 人看过

    一、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其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密,到高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网络泄密,不论

  • 我国如何定义报复陷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2025-11-2215 人看过

    一、我国规定报复陷害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有怎样的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3、其

  • 最高法对传授犯罪方法犯罪的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2025-11-224 人看过

    一、最高法传授犯罪方法犯罪的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而设立或者设立后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

  • 我国规定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件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25-11-2258 人看过

    一、我国规定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件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⑴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⑵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⑶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出售出入境

  • 一、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主要定义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二、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

  • 一、最高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司法解释会怎样规定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

  • 一、法律规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

  • 一、有关非法采矿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重要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 一、刑法过失决水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 一、最高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解释规定包括哪些主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

  •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而希望这种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

  • 一、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主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

  • 一、如何认定非法种植毒品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 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 大的”。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

  • 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吗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会见的规定如下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二、哪些人可以收

  • 一、最高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会怎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

  • 一、最高检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 一、最高法故意杀人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是什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

  • 一、刑事代替考试犯罪的公安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即考试的成

  • 一、刑法放火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重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十二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