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税款?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扣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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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二、解除合同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1、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扣税。
2、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三、"解除合同补偿金是否可以免缴税?"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四、"解除合同补偿金如何扣税?"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原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劳动合同补偿金不扣税。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因此,既然公司明确表示劝退,劳动者可以主动出击,依据上述理由,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六、"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需要扣税?"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七、合同解除补偿金扣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如何扣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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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随着地区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人员流动的增加。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也日益频繁。当用人单位单方面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出于对劳动者突然失去工作待业找新工作这段时间没有收入来源的关切,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给予被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获得的这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扣税吗 ?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原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实践中作为劳动者对抗一个具有法定资质的用人单位仍然比较困难。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并无过错的情况下一定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用人单位索要一次性经济补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扣税吗的问题小编已经给出了答案。如果还有同类问题应及时向律师咨询。
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
十一、"辞退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解除合同经济赔偿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rn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到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限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到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赔偿金、生活补贴费和其他补贴花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工人平均薪水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到经济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限定,计量征收个人所得税,即rn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到一次性经济赔偿收入,应按“薪水、薪金所得”事项计征个人所得税。rn 二、考虑到个人获到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职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无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获到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到多月的薪水、薪金收入,应予在肯定时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获到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水、薪金收入,按照税法限定计量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数按事实上工作年限数计量,超出12年的按12计量。rn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量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赔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rn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限定比例事实上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rn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薪水、薪金所得合并计量补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解除劳动合同一次补偿金是否要扣个人所得税?"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上如何认定解除合同补偿金扣税?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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