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具体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下述情况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一是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违反案例保障义务责任、网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是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偷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四是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案例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五是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等,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侵权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推定过错原则的适用范围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述情况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是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违反案例保障义务责任、网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二、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三、是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四、是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案例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五、是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等,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侵权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侵权责任法》 第38条
[1]《侵权责任法》 第58条
[1]《侵权责任法》 第81条
[1]《侵权责任法》 第86条
[1]《侵权责任法》 第88条
[1]《侵权责任法》 第90条
[1]《侵权责任法》 第91条
[1]《侵权责任法》 第75条
四、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五、"哪些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侵权责任法》 第38条
[1]《侵权责任法》 第58条
[1]《侵权责任法》 第81条
[1]《侵权责任法》 第86条
[1]《侵权责任法》 第88条
[1]《侵权责任法》 第90条
[1]《侵权责任法》 第91条
[1]《侵权责任法》 第75条
六、"过错原则/过错推定适用范围"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七、无过错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在哪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案例中。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八、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案件?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劳动争议,因为过错推定原则的话,是受害人只需要提出自己的主张,相关的证据由相对方提供,实际上就是举证责任倒置。但劳动者自己没有任何证据的话,仲裁机构也没办法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九、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案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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