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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吗怎么规定的公证遗嘱不能变更

来源:法否网 2025-11-12 16:16:43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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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吗怎么规定的公证遗嘱不能变更
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吗怎么规定的公证遗嘱不能变更

一、不可撤销的公证遗嘱法律法规分析

立遗嘱的时候,不能设立不可撤销的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法律效率是最高的,但是不可能永远具备不可撤销的效力,设立公证遗嘱要去公证机构,要有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参与,一个作为见证人,一个作为公证人。

二、遗嘱撤销的规定

【问题解析】
可以撤销。遗嘱人享有订立、变更以及撤销遗嘱的自由。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撤销,需要以公证的形式进行,否则不产生撤销的效力。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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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三、在公证遗嘱中,遗嘱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问题解析】
可以撤销。遗嘱人享有订立、变更以及撤销遗嘱的自由。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撤销,需要以公证的形式进行,否则不产生撤销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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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四、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变更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变更。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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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1]《遗嘱公证细则》 第二十二条
[1]《遗嘱公证细则》 第二十二条
[1]《遗嘱公证细则》 第二十二条

五、公证遗嘱可否撤销或变更?

公证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当立遗嘱人立有数份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遗嘱人可以通过在后的遗嘱,来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并不限制在后遗嘱一定是要公证遗嘱的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六、公证遗嘱是否可以撤销或变更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如何变更、撤销的?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遗嘱公证细则》 第十七条

七、公证增予书能否撤销?

可以啊申诉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受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撤销、不予撤销公证书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但提出申诉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公证须知 申请  公民或法人申办公证,应携带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公证,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声明、遗嘱、收养、赠与、生存及其它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受理  对当事人的申请,由承办公证员其提供的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公证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申请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以及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的真实性、合法性,需公证的文书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依法进行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审查中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的,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可到现场作实地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极予以协助。 出证  公证处对申请的公证事项审查后,认为真实、合法且符合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公证书需要办理认证手续的,由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和邮寄费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自己办理认证的,由公证处出具介绍信。 申诉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受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撤销、不予撤销公证书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但提出申诉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八、公证遗愿撤销公证还能生效吗?

您好!公证遗愿只能以公证遗愿的方式撤销,经撤销后,原公证遗愿就无效力了。

九、公证处证明过的遗嘱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才能撤销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十、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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