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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债权分配时银行贷款优先偿还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9-23 23:02:07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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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债权分配时银行贷款优先偿还吗
民法典规定债权分配时银行贷款优先偿还吗

一、"银行贷款优先偿还的法律规定"

1、债权如果没有设定抵押,即使时间设立上早于银行贷款通常也没有优先权债权的受偿顺序依债权是否办理公证.股东借贷给公司时,一旦公司出现偿还不了时,因为股东与公司的特殊关系有可能存在债转股的情形,此时,是否存在抵押以及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而不同.,因为银行贷款一般要设定抵押登记的.

2、在债权存在债权并设有抵押登记的情况,只有早于银行贷款是才先于银行债权而优先受偿.

3、股东借款的对象不同所享有的债权也不同

二、"民法典规定债权能否转让,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债权可以转让,但是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三、"土地承包合同期限30年是否可以申请贷款?"

只有土地所有权才能申请银行贷款,您只是承包商。
个人贷款对象及条件一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四、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银行多贷款有还义务吗

1、担保人不承担责任。除非是最高额担保。一般担保不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五、民法典规定个人贷款不得转让债权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条件,缺乏这一条件,未经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法律对通知的方式未作明确规定,通知可以以口头、书面甚至行为等方式作出,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即发生效力。而且通知必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而不能由受让人等其他人代为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六、债权人执行分款时,法院有权利调整执行款不足分配的情形吗?

你说的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之诉。简单地说,就是你这种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这里就已经把你提述中的情况都包含了,执行款项不足,对应上面的第一款,当然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进而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会怎么应对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执行异议之诉非常常见,也是执裁庭的主要工作之一。如果当事人遇到这种跟普通诉讼不同的特别诉讼,建议还是找个专业律师问问,免得利益受损。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

七、"保证人能否通过法院诉讼债务人?"

您的描述,您的问题隶属保证相关的法律问题。首先,您应该当时的保证合同的确定您的保证方式。如果是通常保证,通常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纷争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能够拒却承受保证职责。反之,如果保证方式是连带职责保证,则连带职责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限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无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受保证职责。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您如果已经完成保证职责,则需再向被保证人追偿。

八、父亲的债务需要儿子还清吗?财产分开能否执行?

不会执行儿子财产,除非财产转移。

九、债务无法清偿的,可以去分期清偿吗?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十、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能否向破产法院申请?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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