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的时间伤残评估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是什么部门的部门?
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1、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到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打架斗殴、故意伤害致残的,被害人可以在法院审理被告人故意伤害罪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保险事故致残的,向保险公司申请鉴定,依据的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7、《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什么?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好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什么时间做”问题回复如下【法律意见】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有些人认为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这是不对的,评残主要看的是你恢复的情况还有医治医院的病历等材料,与恢复时间无关。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第二次手术结束也就是体内没有钢板或者钢针才算是治疗完全结束,应该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之后进行评残,否则没有评残资格
4、我国就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
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三、"伤残鉴定时间表交通事故伤残判断的时间表"
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伤情的不同有三种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注以上为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回答
四、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伤情的不同有三种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注以上为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回答
五、"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的回复如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伤情的不同有三种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注以上为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回答
六、"伤残鉴定何时做?在工伤认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可知在工伤认定后有时间的要求做伤残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出院前已经做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期终结期满30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期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点"
治疗终结。
八、伤残鉴定何时可以做何时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何计算相应的待遇?
一般伤残鉴定是要等到伤者伤情稳定后才能做的,如果伤残等级够十级的话,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伤残判定是什么时候做?
判定时机是指患者能够进行伤残判定的时间。发生交通意外案件中的伤残判定的评定准则是跟据《道路交通意外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评定的,它限定了伤残判定的时机是应以意外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rnrn治疗终结的判定能够临床效果可否稳定来判断,如果受患者经过了肯定时间的治疗和功效锻炼后,其身体功效恢复到肯定的程度并且达到稳定状态,此时就是进行评定伤残程度的时机。通常的情况下,医院认为病人的病情已经达到稳定状态,已不需要进行治疗的话,会建议出院休养,此时,出院就是治疗终结的标志。另外,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复发又入院治疗,这种情况不视为治疗终结。上海交通意外找律师tsgls3.htmlrnrn至于在道路交通意外中受伤的人员什么时候算伤情稳定,需要伤情、年纪、体质等综合断定,因人而异。伤情可否达到稳定是隶属一个医学上面的问题,需要由医院方进行专业的判断。rnrnrn伤残判定结论关系到计量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对治疗终结的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判定,判断患者可否达到治疗终结。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十、伤残鉴定何时做
可以依法进行工伤鉴定,鉴定要求赔偿!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伤残鉴定是什么时候做由什么部门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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