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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执行期限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21:59:23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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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执行期限
行政机关执行期限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三个月内,依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二、行政机关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多长时间?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为了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一般情况下,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作为行政许可证件已经送达申请人的凭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

三、下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期限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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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三条

四、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申请期限有多长?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是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多长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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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

五、国家规定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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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七、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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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八、法院执行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一般而言,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九、"申请执行厅执行裁判书是否无限制?执行时间多长时间内必须执行?"

快的话半个月就有回复了。通常6个月,多跟执行法官联系,积极配合。

十、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多长?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

十一、行政诉讼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你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

十二、行政强制法中的申请执行期限

行政强制法规定,关于申请行政强制法期限做出以下解释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强制执行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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