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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呢?

来源:法否网 2025-05-19 08:42:12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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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呢?
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呢?

一、职务发明创造哪些是最重要的发明?

①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因为其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和设计,但是受单位的指派去参加研究和设计。这种情况下,单位往往期盼其取得发明创造成果,而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研究、设计时间,学习、考察、进修机会和参加学术讨论、技术交流的方便等等;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是因为发明创造作为信息技术,其载体是多样化的,其中包括参加研究、设计的人。人的大脑作为载体储存了在职期间的信息,退职、退休、调动工作时间不长这种信息仍起作用,所以完成当时已经开始甚至接近完成的研究、设计,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利用了单位的资源进行了发明创造, 如果没有利用则不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仍然由本人获得,但如果属于职务发明的,则其专利权为单位,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进行。

二、职务发明创造是什么?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职务发明创造一种基于非正式工作的发明创造,它在企业或组织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所谓职务发明就是通过单位、团体、企业等方式进行的发明创造。讲细一点就是专利人通过企业、单位、团体等的经济条件下进行发明创造,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资源进行各项科研工作,这能够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赢。专利人能过发挥自己的才能,在企业中等到认可,同事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报酬。那么,哪些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五、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般有哪些权益

1、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益如下

1、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给予其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2、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五条

七、职务发明创造与设计岗位相关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⑴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⑵虽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⑶主要依靠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讲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人力、技术情报或技术资料等。其中的技术情报或资料,是指该单位自有的内部情报或资料,如技术档案、设计图纸和新技术信息等,对外公开的情报或资料不包括在内。而且这种对单位物质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是否是职务的还应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八、"A公司员工利用公司实验室设备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属职务发明创造?"

你好,利用单位的物质资源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隶属职务发明。《》第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要求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隶属该单位;申请被准许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隶属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准许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要求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商定的,从其商定。

九、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标准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

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人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也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发明创造的完成同单位的物资帮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这种物质帮助,该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完成的。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务发明创造一般都不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创造作品,但对于职务发明的创造一般都是有认定的条件因素,因此,我国也是专门给出了相关的条款,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用人单位还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十、职务发明创造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创新、专利、创新发明等。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十一、职务发明创造人和设计人的权益有哪些?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权益的有获得奖励权、获得报酬权、专利申请文件的署名权。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十二、发明创造中属于职务成果的有哪些?

1、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实用新型专利和职务外观设计专利。

2、 职务作品3、 职务技术成果各级各类组织(包括政府机关) 立项所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极大多数表现为职务技术成果。有的技术成果可以申请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技术成果即是职务发明创造,本文所称职务技术成果不包括职务发明创造。

4、 单位商业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所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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