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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法否网 2025-08-18 20:05:11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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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农民工的工伤损失赔偿?

你好,关于农民工工伤伤赔偿标准,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农民工在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您好!你咨询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农民工工伤病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六、劳动合同中工伤赔偿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30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2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3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第33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第43条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三、工亡保险待遇第39条(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七、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做才能拿到赔偿农民工往往是因为没有签合同发生工伤就难以获赔,但是不代表农民工发生工伤就不可以得到赔偿。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要评定后的工伤等级来确定赔偿的标准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二、农民工工伤事故,能拿到多少赔偿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

70%×人数×天数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50%(完全不能自理)

40%(大部分不能自理)

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

27(一级伤残)

25(二级伤残)

7(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

90%(一级)

85%(二级)

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6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

40%(配偶)

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

九、"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农民工工伤工伤赔付标准"

【法律意见】农民工因工死亡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及其标准农民工在工作时受到伤害的赔偿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30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2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3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第33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第43条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三、工亡保险待遇第39条(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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