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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来源:法否网 2025-05-24 19:00:52 3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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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一、《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上的区别民法典是我国对民事活动(即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2、保障权利方面民法典保障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法则是从诉讼程序上保障公民通过司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二、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类型之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共同诉讼一般指具有共同诉讼标的多个当事人的诉讼合并审理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三、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民法属于实体法,所谓的实体法就是在民事中、生活中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实体法主要规定的是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形。而民事诉讼法是一步程序法,所谓的程序法就是在民事纠纷案件中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或者行使,义务或者责任得以履行应该经过哪些程序。

四、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如下

1、诉讼的目的不同。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3、举证责任不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五、民事起诉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的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法涉及公安、检查、法律等机关,当事人分自诉人、被害人、嫌疑人和被告人;民诉法只有诉讼主体和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原则也有所不同。刑事案件除去其自诉的案件以外,一般采取的是公诉的形式。而民事案件,基本上是自诉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七、"公诉与起诉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概念"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还须属于受诉管辖范围。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提出控告,要求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八、"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构成要件有哪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诉讼当事人指原告人、被告人。民诉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二、诉讼参加人既包括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代理人。三、诉讼参与人既包括诉讼参加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承认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承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并对行使审判权产生拘束力的效果,因此它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1、作出承认的时间必须在诉讼过程中。只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诉讼外对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承认应当比照一般的证据进行正常的举证和质证,它不能成为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法定事由。

2、当事人承认是对于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承认的对象是事实,而该事实是由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对方有利的事实。正因为如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3、当事人承认必须是明确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承认对民事诉讼有较大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为了确保自认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我国对当事人承认的成立限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当事人承认必须是明确表示承认,如果当事人默示承认,即,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只有经审判人员履行法定的释明义务后仍然默示的,才能视为承认。

4、当事人承认必须来源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当事人承认通常是在对方当事人主张该事实后才作出的。如果当事人对于不利己的事实自认在先,对方主张在后,也不妨碍构成自认。因为这仍然具有双方对该事实陈述一致这一承认的本质。对于法律或经验法则是否存在,法律规范的解释适用,事实的法律评价,以及其他法律上的问题,不产生承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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