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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取保候审知识

来源:法否网 2025-06-26 20:59:25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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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取保候审知识
累犯取保候审知识

一、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关于“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知识”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以上为累犯取保候审吗的解答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二、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对于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累犯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检察院一般不会批准累犯取保候审,累犯也不能判缓刑,并且应当从重处罚。  《公安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具体如下(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因此,累犯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部规定》 第七十八条
[2]《公安部规定》 第七十七条
[3]《公安部规定》 第七十七条

三、累犯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累犯不一定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累犯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下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四、累犯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取保候审法律关系的主要,是取保候审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其他在取保候审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在这种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咨询累犯能办理取保候审吗我哥属于累犯,目前案子已经移交法院,由于我家要求重新签定伤情,因此目前还未最后定罪。我哥目前还关押在看守所中,可他除了患有脑瘤外前几天又得了脑膜炎。看守所建议我们家花钱办取保候审,可对于我哥这种情况,能办理取保候审吗另外,即使花钱后看守所放人了,是不是法院还是有权将我哥带走律师回答建议你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你家少的问题很复杂,既然已移交法院,取报必须经法院批准,看守所无权办理。相关法律知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规定的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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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2]《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3]《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4]《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五、"取保候审中,无犯罪记录是否可以取保侯审?"

依你所述情形,属于在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侦查的案件,现在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二、取保候审犯罪记录这说明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案件的最终结论尚未出来。有几种可能的

1、当事人无罪,撤销案件;

2、公安机关最终无法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依疑罪从无原则,撤销案件;

3、证据不太充分,但公安坚持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决定不诉,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退回公安并建议撤案,或决定起诉;

4、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最终判决有罪。

六、累犯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否取保候审,需要依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七、累犯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否取保候审,需要依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八、累犯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累犯是否可获假释?

刑法并不限制对累犯进行取保候审的解决,只要认定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都有可能予以取保候审。但是累犯在裁判服刑后,不得假释

九、累犯能取保候审吗?

法律无限定累犯不能取保候审,但限定累犯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因为有这限定,现实中如果证据确实充足,通常是不可能解决取保候审手续的。

十、累犯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是否需要申请保释。

法律分析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适用特别死缓。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实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律师提示以上是“累犯能保释出来吗,办理取保候审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来电免费咨询,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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