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把案件交到了公诉科能否取保?
1.案子到检察院公诉科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二、公诉科取保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嫌疑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2、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3、已被逮捕羁押,但是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4、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5、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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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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