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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抚养费?

来源:法否网 2025-09-08 21:19:24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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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抚养费?
什么是抚养费?

一、抚养费的定义和支付标准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

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子女抚养意见》 第7条

二、抚养费的一般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以下是抚养费标准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

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三、抚养费一般给到多少岁?

抚养费给到多少岁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给付的期限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很多当事人不理解,认为现在十八周岁的孩子连大学都没读完,如果父母不支付抚养费,他们如何支付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即使参加工作,工作初期也赚不了多少钱,有的当事人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至孩子结婚之日止。看来,当事人对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期限存在着误区。从法律意义上讲,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自力更生,独自养活自己的义务,如果父母不愿意再为其承担费用,在孩子十八周岁以后可以不负担。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抚养费包括哪些?抚养费是指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属于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也就是父母双方离婚时,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应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不属于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孩子的抚养费应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需注意的是这些费用还需必要,其他不必要的费用并不包括在抚养费的范围内。下面将具体列举说明。教育费方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孩子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孩子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以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生活费方面,也需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方面,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五、是否在交通事故中,抚养费和抚养费是同一个概念?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法律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计算二十年,抚养费和赡养费都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五年计算,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六、抚养费起诉主体是什么?抚养费的主体包括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案件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谨慎地选择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否则立案庭可能会不予立案,那么,子女抚养费案的诉讼主体是谁呢?在抚养费案件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对方抚育费给付不足时,只能以子女名义对方要求增加,自身却不能作为原告提讼。将抚育费纠纷的诉讼主体规定为子女,是否具有合理性?法律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权利,这种做法固有其合理性,但尚不够完善。权利人只有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才享有诉权,而原离婚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不足支付时,应由义务方对义务的承担进行重新约定,而作为权利人的子女,其抚养费只要有一方在支付,其权利就未实际受到侵害。进一步说,只要抚养子女一方仍在履行抚养义务,当原定抚养费不足支付时,应赋予原抚养子女的一方以诉权,因为新情况的出现是要求变更抚养费,这种变更属于对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条款的变更。其次,当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费之给付义务时,申请执行的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非子女。可见,诉讼主体和申请执行的主体前后并不一致。最后,若所有增加抚养费案件均要求子女另行,也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耽误其正常的学业或生活,且当子女作为诉讼主体时,往往引起子女与被方的敌对关系,破环原本和谐的亲情关系。这一立法设计不利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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