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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于什么样的情况?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01:31:52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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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于什么样的情况?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于什么样的情况?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以下几项条件

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

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相关的情势变更,即表明其知道相关情势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并甘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情势变更原则就并不适用。

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也就是由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所引起。如果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4、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要件。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情势变更,就表明相关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合同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且对这个变化自愿承担风险。

5、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情势发生变更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3、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

4、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三、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条件及效力

【问题解析】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效力是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主观上当事人心态不存在过错,时间上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上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情势变更的适用在于消除合同因变更出现的不公平后果,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衡平利益,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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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四、"法律变更的两种情况变更还是情况变更"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均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其一,表现形式不同。不可抗力既可以表现为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风暴,也可以表现为社会异常行为,如、战争等,而情势变更只表现为社会经济形势的巨变,如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计划变更,物价暴涨划暴跌,货币贬值等。其二,延续性不同。不可抗力诸现象一般具有突发性与暂时性,来得快,去得也快,如地震、洪水等,持续时间多则数十天,少则几天甚至几小时;而情势变更各因素一般具有慢发性与延续性,并自变更时起,一直延续下来,影响也一直持续,如国家政策的调整,会在很长时间内(几年甚至十几年)持续存在。其三,影响范围不同。不可抗力既影响绝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继承权关系等),而导致侵权责任的免责,又影响相对法律关系即债权关系,而致违约责任的免责,而情势变更只影响相对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其四,法律后果不同。不可抗力是侵权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也能引起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引讼时效中止等法律效果,而情势变更只引起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其五,直接造成的不同。不可抗力是已经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或合同的不能履行。而情势变更一般只是造成合同履行的显失公平,即一方必须付出高昂代价,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对其明显不公平,只有在发生政府行为时才可能导致合同履行的不能。其六,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证据,履行了法定的有关义务(如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则可以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出现情势变更以后,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律作出裁判,而非当然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如果驳回了该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五、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一般有这几种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特殊原因,名称有所更改,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公司的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持有占比有所改变,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

六、变更合同的五种情况

法律分析变更合同的的情况有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2、因重大误解而变更合同;

3、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律师提示以上是“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您头疼的事正是我们擅长解决的事,以上问题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听律网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相关补充1合同签了无效的情形有什么以下情况合同签了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相关补充2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由合同性质和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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