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质押登记股权质押的特别规定"
1、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
2、关于股权质押登记,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二、股权质押需要设定期限吗?
股权质押是需要设立期限的,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一年,可以约定为主债权期限一致。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必须登记,质权登记之后才能够设立。
三、股权质押合同无登记不生效,如何规定?
股权质押合同未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质权未设立。质权未设立,实则就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说股权质押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了,质押权人不能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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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四、股权质押需要过户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问题解析】
股权质押并不需要过户,但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主要规定为《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前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为办理出质登记的无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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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五、股权质押登记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股权质押登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质押一般要5-10工作日,经出质人同意可以采取转质方式处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可以采取转让股份的方式处理。
2、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
六、"股权质押登记有何规定?""合同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你好,去工商局办,不要公正的,但最好律师协助办
七、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机关什么机关?办理股权质押一般需要哪些流程?
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该公司的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很多地方现在叫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质押的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75条,《物权法》的第223条。办理流程是先要开股东会,获得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然后,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最后,到工商行政部门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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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 第75条
[1]《物权法》 第223条
八、股权质押能否在工商局登记?
股权质押有时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时限应当和主合同中商定的时限一致。 股权质押(ledgeofStock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保证的法律的限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准则,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隶属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获到对质押股权的保证物权,为股权质押。
九、股权质押必须登记吗?新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规定
股权质押必须要登记,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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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十、"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文"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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