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
1、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2、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二、处理个人信息时应满足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三、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四、"处理个人信息时应满足哪些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五、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六、保护个人信息如何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处理个人信息原则是合法、正当、必要基础上的知情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七、无主物认定条件和归属原则法律的一般原则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发现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不得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八、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处理员工信息应当谨慎,包括不限于在处理员工信息方面获得授权,做好信息的保管工作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38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义务有什么?”相关。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点击咨询按钮即可直面专业律师,问题描述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相关补充1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我们理解,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企业在入职环节增加《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属于管控风险的必备环节。相关补充2企业采集员工个人信息是否具有法律风险吗?《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企业依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当然不违法,所谓依法是指,在招聘订立劳动合同阶段,企业有权《劳动合同法》了解员工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信息,比如,基本信息、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构成等。在职阶段,企业应当《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职工花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企业获取这些信息之后,应当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38条
[1]《民法典》 第111条
九、"个人档案和工作人员档案如何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楼主混了一个概念。档案,企业或者个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原始性的信息记录。楼主学校的那份档案即一般人理解的狭义的档案,即人事档案,每个人只有一份,伴随每个人的一生,相当重要,涉及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等,丢失后果非常严重。所以,个人的很多资料其实都可以称为档案,主要划分的标准是是否现行,即现在实际事务中发挥作用。比如你的成绩单,当你毕业后成绩单就会成为你的档案,但是你在校是就不能称为档案。这样解释不知楼主明白了没有。其实每个人一生都会形成很多档案,档案一点也不神秘,甚至随处可见。
十、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利,法律解释及分类。
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隶属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隶属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隶属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
十一、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1、政府责任原则。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
2、一般公开原则。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不公开事项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机关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响,各部门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部门倾向,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统。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效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政府信息立法要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节约信息公开制度运作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4、及时公开原则。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公布信息,各国信息公开法都对信息公布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也应当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外,为了保证信息及时公开,除了规定时限外,还应当建立政府信息登记制度,对现有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一旦公民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政府工作人员能及时地检索该信息并提供给申请人,方便老百姓。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就是方便公民的生产、生活,减少信息封闭给公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要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攀枝花市政府其实也是在逐步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一些文件,市人民政府必须要带头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这样上下级单位之间才能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良好执政环境。几乎绝大多数的民众想要知道的行政信息,都会及时通过便捷的方法公开的。
十二、"个人房贷需要提供身份证、工作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的资产证明吗?"
您好!匿名提问无法为您判断您上条提问是什么,建议您将情况描写完整后再提问,如您申请何种贷款,感谢您对我行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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