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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中带有别家商标算侵权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01 08:19:46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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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中带有别家商标算侵权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产品描述中带有别家商标算侵权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产品描述中带有别家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商标侵权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如果在自己商品的描述中将别人的商标进行了体现的也是属于构成了侵权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是其他的赔偿等。

二、相同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相同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需要商标所代表的的企业是否在同一行业来确定的。如果是两个相同的商标不是属于同一个行业的,此时商标就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是两个相同的商标是属于同一个行业的,此时会构成侵权。

三、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故意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没有经过注册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在同一种商品上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跟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伪造商标标识,给商标侵权行为提供相关的便利条件的,都属于商标侵权。

四、法律明确规定,商标覆盖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规定商标覆盖属于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类或者是完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完全相同商标的将会构成侵权行为。除此之外,按照《商标法》当中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五、商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程序的法律具体规定

商标侵权证据保全的程序,首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全的申请,并且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然后由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接受以后将立即开始执行。如果商标的注册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在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15日以后,不进行起诉的话,将会解除保全措施。

六、商标侵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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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理方式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工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3种方式“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是行政处罚 。  首先,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处罚种类没有这一项,而该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表明了“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而“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应该属于“责令改正”的范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五十三条
[1]《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2]《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八、商标侵权做法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商标侵权做法有以下四条构成要件第一,必须存在违法做法。即做法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无获到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无其他法律依据,其做法具有违法性。做法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无获到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做法不存在违法。第二,必须有损害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导致的损害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做法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做法直接导致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做法;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做法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要求。如果损害是由一系列做法所共有导致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做法人虚构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做法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有商标侵权。第四,做法人的主观上有犯错,包括有意和过失两种。有意是指做法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做法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商标侵权做法怎样认定(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虚构、私行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虚构、私行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认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其他损害的。还不清楚,我要询问商标顾问清楚了,我要解决业务

九、"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十、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确定标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确定标准是如何的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具体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下面详细介绍(一)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二)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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