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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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能否继承?無法规定,但法律规定較簡單。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能继承。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只要是遗嘱人个人生前遗留下的合法财产就是可以被继承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对被继承人的股份股权进行继承。但是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继承?常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可以继承的,只要其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作为一种财产权利,股权一般来说是可以被继承人继承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但是,公司章程规定禁止继承的除外。
四、公务员的股权能继承吗?公司有没有股份?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公务员能否成为股东的问题,可能对于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不同利益立场的人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公务员可能就认为可以,因为立场不一样而普通公民可能就会坚决反对,认为这样是结,谋取利益。这些都是普通公民深恶痛绝的。站在法律角度,应该冷静的看待这个问题,得出任何的结论都应该能找到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我国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公务员不能从经营性活动中获益,二是防止结,杜绝商人借用权力牟利。所以,公务员可以成为股东,但是不能从活动中获得利益。至于《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在它被违反后,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会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规定。《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属于公法范围,只是一中管理性的规范,不能对私法领域的活动产生效力性的强制。公务员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其所签订的入股协议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务员股东不能享有分红或者获得投资报酬的权利。
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的条件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金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份有限公司是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收购的,只要不违反以下几条就可以了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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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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