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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举报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2-17 02:20:03 3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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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举报处理?
医疗事故举报处理?

一、医疗事故投诉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医生的惩处措施

【问题解析】
医疗事故处理中医生可以从三方面进行处罚
可以要求医生承当连带民事责任赔偿,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医生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医生行为触犯刑法,可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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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三、法律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形下是不需要报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第二,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第三,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第四,当事人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四、医美机构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可以采用打电话的方式向工商部门投诉医美机构,也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事故鉴定,要确定事故的责任和具体的责任人;如果是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赔偿损失就可以;如果是故意行为,需要追究责任。

五、保外就医期间犯罪的处理规定

法律分析
犯罪分子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及时收监。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六、"投诉处理医疗事故的部门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机构及投诉渠道"

出现医疗事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什么规定有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急用)

平等的双方在现实中变得不平等起来,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便给医方规定了许多义务,患者常常因为不知道如何取证也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而陷入被动。(二)医疗机构并不是负全部举证责任。所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公益一是构成事实上原因的行为或事件是否与责任主体有关。这一规定中需要重点理解的一是“因果关系”,以平衡双方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所以;二是责任主体是否应当为此责任。患者也要向提供一定的证据,二是“及”字。这样,如果患者隐瞒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在举证责任倒置后,要就侵权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一)虽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患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原告仍要负举证责任,一起推进的过程。此外,他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包含三方面,不能将举证责任倒置理解为患者免除了任何举证责任,诉讼本来就是双方共同举证,而只是对“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可是由于医方的特殊性。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依法律规定可能使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法律上。这样。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双方产生纠纷时,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地位;三是责任主体在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九、"医疗事故报告处理流程与方法"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三、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十、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是否有规定?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警告和处理如何处理?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十二、卫生部门投诉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可以进行调解或提讼。《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提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扩展资料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方面,医院一般都设有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可以先去本医院的投诉管理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去卫生局投诉部门进行投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引用法规
[1]《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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