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院效力"
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照裁决的约定执行,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存在一方不按裁决书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理适用哪些情形,法律有哪些规定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理适用的情形是,仲裁的双方当事人的最终仲裁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想要撤销仲裁裁决的,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的,这样法院才会依法的受理。
三、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是我国为解决民事纠纷设立的民事机构,它具有独立性,也受法律保护。一般劳动方面都争议都回先选择在仲裁庭解决,不行再上法院解决。那么劳动仲裁有法律效力吗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四、仲裁裁决生效法院起诉规定和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案件生效之后,可以去法院起诉的,经济仲裁案件生效之后,不能去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下达之后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按照裁决书中的规定执行。
五、"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如果不是本人签收,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对你不产生法律效力。
六、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纷争您的仲裁还有法律效力吗?法院为什么说我的仲裁失效?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人 第十二条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解决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纷争的事实上需要设立。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能够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能够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乡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受。 第十三条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职仲裁人;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等作出限定。 第十五条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人。 仲裁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从事乡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三)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乡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第十六条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人进行乡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训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乡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仲裁人训练计划,加强对仲裁人训练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七条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人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以及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做法的,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对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人违法违纪做法的投诉和投诉,并依法组织查处。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八条 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纷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 第十九条 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纷争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能够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能够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 与案件处置有利害关系的,能够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当事人、第三人能够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第二十条 申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纷争仲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与纷争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借口; (四)隶属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纷争牵涉的土地所在地的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能够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的事实、借口,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申请,由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条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限定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流程 (一)不符合申请要求;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纷争; (三)法律限定该纷争应当由其他组织处置; (四)对该纷争已有奏效的裁判、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置决定等。 第二十三条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和仲裁人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流程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流程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第二十四条 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和仲裁人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答辩,由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流程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
七、"《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无效,因为在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吗?"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只要约定有效就应当排除法院的管辖。如果被告没有在首次开庭提出异议的话,法院有管辖权
八、仲裁时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仲裁时效有什么法律规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相关补充1仲裁的相关规定有什么?仲裁的相关规定仲裁适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仲裁协议;仲裁应当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他。相关补充2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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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仲裁可以终局裁决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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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决后不能上诉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除劳动仲裁以外的其他仲裁,仲裁裁决作出之后,都不能上诉的。一般来说,仲裁一经作出就生效,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此时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二、法院起诉,仲裁后还能再申请吗
一、仲裁裁决具有法委效力吗,有没有规定? 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照裁决的约定执行,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存在一方不按裁决书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管辖管辖可以申请仲裁吗,怎么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
一、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怎么申请仲裁 仲裁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集中对案件进行判断并作出裁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即明确约定将来发生的经发生的纠纷由某个仲裁委员会解决。2、 约定仲裁的事由必须是法定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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